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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广州市的中小学生也许可以过一个“不补课”的轻松假期了。近日,针对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交的提案《变相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应叫停》中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课外兼职及举办有偿家教的建议,广州市教育局答复:在课余时间把自己的学生带到家庭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性质补习,不但违反了工作纪律,更严重地败坏了教师的形象和声誉。这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行为,一经查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解聘。
政协委员:
有部分学校“强烈要求”和“热心推介”补习班
韩志鹏在提案中认为, 近年来,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强调要为学生“减负”,禁止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可是,广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包括低年级的小学生和刚刚跨入中学校门的初一学生,在课余时间不得不参加各种各样的校外收费补习班,某些校外补习班实际上是校方借用“校外”名义举办的,其原因主要是校方的“强烈要求”和“热心推介”。这些学校实际上在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韩志鹏还说:“某些学校,包括部分市属的‘省一级学校’的这种做法,可谓与各级政府大力推行的素质教育以及‘减负’措施背道而驰,既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也大大增加了学生家长的思想压力和经济负担。”
同时,还可能导致在职的任课教师不尽职,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教书育人的责任推卸给社会,推卸给社会办学机构。
韩志鹏建议,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课行为”挂钩;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课外兼职及举办有偿家教等。
市教育局:
毕业班学生存在补课需求可以理解 但不宜提倡
广州市教育局在答复中一一回复了韩志鹏的建议。
关于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课行为”挂钩问题,答复中说,一直以来,广州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 特长班”的规定。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课行为”挂钩,将迅速责成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纠正,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课外兼职及举办有偿家教等问题,答复中说,个别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出于利益的驱使,“在课余时间把自己的学生带到家庭或其他场所进行有偿性质补习”,这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行为,一经查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是这些教师兼职家教工作通常非常隐蔽,查处有较大难度。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