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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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006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工作总体安排,定于2006年8月28日-29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放地点 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教师之家宾馆前楼四楼) 二、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领取材料内容 1.本人教师资格证书。 2.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1.请有关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工本费(6元/本)和《回执》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过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办理。 2.如申请人本人无法按时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代领或提前与发证部门联系协调。 属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范围的申请人领取证书的有关事宜,请与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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